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女方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已收养子女的,还应出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填写二孩生育申请审核意见后,将审核意见和当事人的申请材料报市计生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