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街道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办事处突发火灾事故紧急处理工作,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办事处境内发生的突发火灾事故处置。
三、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一般火灾四级。
1、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万人以上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2、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3、较大火灾: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危及6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造成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或者火灾发生地为以下场所的:
⑴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
⑵大型化学危险品仓库,化工库,石油库,堆积大量可燃物资的综合库,集贸市场,货场,商场,易燃液体和气体贮罐区。
⑶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建筑密集区。
⑷汽车站,广播电视台,邮电等重要交通通信枢纽。
⑸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列为省市级以上重点文物古建筑。
⑹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重要科研单位,电子计算机中心。
⑺举办重大活动的场所。
4、一般火灾: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火灾事故。
四、组织体系
1、成立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主要包括党政办、安监办、综治办、工办、建房所、各派出所、供电所、防保站、等有关站所和单位的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有关信息。
3、各部门职责:
安监办:负责火灾的具体扑救和灾场内部被困人员的搜救、疏散,负责向火场总指挥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向市消防大队请求协助、增援,负责救援器材车辆的协调、调集工作。
交警中队:负责维持火场周边交通秩序,负责疏导、引导救援车辆和人员,负责控制进出火场车辆和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场外围群众、居民的疏散。
各派出所: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引导、疏散围观群众,保卫受灾单位财产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趁火打劫,稳定受灾单位人员秩序,避免激动人群出现过激行动,影响救援战斗行动。
医院:负责调集运输工具,向火场运送物资及抢救伤员、转运物资等。
党政办:负责全体参战人员食宿及救人、灭火器材和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以及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
五、应急响应
1、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事发单位及有关部门立即上报办事处,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有关部门要及时检查并报告有关情况。遇有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因火灾伤亡的,要及时通报外事部门。
2、分级响应。
根据火灾分级,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当发生III级以上(含)火灾事故进,在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请无锡市、宜兴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发生Ⅳ级火灾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级响应预案。
3、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当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办事处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挥相关单位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指挥和现场指导。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医院抢救医治,对火灾中死亡的,要保护尸体,便于处理善后事宜。组织建设、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后期处理
1、损失评估。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镇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并会同上级事故调查组了解灾情,确定火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并向上级部门提交报告。
2、补偿措施。办事处有关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