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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城区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549次  时间:2009-5-12

城区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充分发挥援救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办事处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机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出现超出办事处处置能力的,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由办事处提请市政府协助处置。
办事处指挥部负责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由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为副指挥长,党政办、经发办、社会事务办、安监办、综治办等站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办事处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办事处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重要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理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村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趁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村社(单位)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2、“防灾明白卡”发放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部门要根据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将群防群测工作落实到位,将波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社(部门)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当气象部门发出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后,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时限要求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必须在2个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政府。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
2、速报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4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级)
受灾情威胁,需搬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2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3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4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呼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响应(1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村社,办事处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特大型地质灾害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出现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协助处理。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2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应立即报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我们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做出应急对策。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3级)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必要时,可提请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和灾情应急响应(4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后,市人民政府将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案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当地市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具体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保障。
(五)基本生活保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办事处安监办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危险、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党政办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政府指挥部;党政办应根据办事处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充分重视并发挥宣传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七)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八、预案管理及更新
(一)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订相应预案,报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更新
办事处的预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每年根据不同情况实时更新和修订。
九、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带。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起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洪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通讯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产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